
公告日期:2024-04-19
证券代码:874241 证券简称:隆玛科技 主办券商:华英证券
无锡隆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
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4 年 4 月 19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
公司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的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议案》之《无锡隆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本制度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无锡隆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
(2024 年 4 月制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无锡隆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防止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的长效机制,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和《无锡隆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关联方是指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不包括公司以及公司控制的企业。
第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维护公司资金安全负有法定义务。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所产生的对公司的资金占用。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为关联方垫付的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代关联方偿还债务而支付的资金;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给关联方的资金;为关联方承担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务;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情况下提供给关联方使用的资金。
第五条 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适用本制度,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与纳入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二章 防范关联方资金占用原则
第六条 公司应当与关联方的人员、资产、财务分开,机构、业务独立,各自独立核算、独立承担责任和风险。
公司的人员应当独立于关联方。公司的资产应当独立完整、权属清晰,不被关联方占用或支配。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他内部机构应当独立运作,独立行使经营管理权,不得与关联方存在机构混同等影响公司独立经营的情形。
第八条 公司应按照《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规定,实施与关联方因采购、销售、相互提供劳务等生产经营环节产生的关联交易行为。发生关联交易行为后,应及时结算,不得形成非正常的经营性资金占用。
第九条 公司在与关联方发生经营性资金往来时,应当严格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明确经营性资金往来的结算期限,不得以经营性资金往来的形式变相为关联方提供资金等财务资助。公司与关联方经营性资金往来的结算期限,应严格按照签订的合同执行。
第十条 关联方不得以下列任何方式占用公司资金:
(一)公司为关联方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
(二)公司代关联方偿还债务;
(三)有偿或者无偿、直接或者间接地从公司拆借资金给关联方;
(四)不及时偿还公司承担关联方的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务;
(五)公司在没有商品或者劳务对价情况下提供给关联方使用资金;
(六)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形式的占用资金情形。
第十一条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必须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决策和实施。
第三章 防范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措施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勤勉尽职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资金和财产安全。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长是防止资金占用、资金占用清欠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公司总经理是直接主管责任人,财务总监、会计机构负责人是该项工作的业务负责人。
第十四条 公司设立防范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行为的领导小组,由董事长任组长,总经理、财务总监为副组长,成员由公司财务部门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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