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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4-19 20:42:41 股吧网页版
隆玛科技:利润分配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4-19


证券代码:874241 证券简称:隆玛科技 主办券商:华英证券
无锡隆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北交所上

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4 年 4 月 19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
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的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议案》之《无锡隆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本制度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无锡隆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2024 年 4 月制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无锡隆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利润分配行为,完善和健全科学、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决策、监督机制,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0 号——权益分派》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无锡隆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视中小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健全现金分红制度,保持现金分红政策的一致性、 合理性和稳定性,保证现金分红信息披露的真实性。

第二章 利润分配顺序

第三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税后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一)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 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
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二)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项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 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三)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公司股东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 提取任意公积金;

(四)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经董事会提议及股东大会批准,可 以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四条 公司股东会违反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
的,股东应当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及负有责任的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
本。

公积金弥补公司亏损,应当先使用任意公积金和法定公积金;仍不能弥补的,可以按照 规定使用资本公积金。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应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 25%。
第六条 利润分配应以每 10 股表述分红派息、转增股本的比例,股本基数应当以方案
实施前的实际股本为准。

第七条 利润分配如涉及扣税的,说明扣税后每 10 股实际分红派息的金额、数量。

第三章 利润分配的原则和政策

第八条 公司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偿债能力、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以及投资者回报等因素,科学、审慎决策,合理确定利润分
配政策。

第九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基本原则:

(一)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兼顾 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二)公司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三)公司按照合并报表当年实现的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可分配利润的规定比例向股东分 配股利。

(四)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采用现金分红进 行利润分配。

第十条 公司利润分配具体政策:

(一)利润分配形式: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 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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