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4
证券代码:874241 证券简称:隆玛科技 主办券商:国联民生承销保荐
无锡隆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所有条款中:“股东大会” 所有条款中:“股东会”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
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
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
代表人。
第十八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 第十八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 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会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 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
加资本: 资本:
(一)公开发行股份; (一)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二)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三)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二条 公司的股份可以依法转 第二十二条 公司的股份应当依法转
让。 让。
公司股份采用公开方式转让的,应当在 公司股份采用公开方式转让的,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进行;公司股份 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进行;公司股份采用非公开方式转让的,股东应当自股 采用非公开方式转让的,股东应当自股份转让后及时告知公司,同时在登记存 份转让后及时告知公司,同时在登记存
管机构办理登记过户。 管机构办理登记过户。
第二十四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 第二十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人在挂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票分公司其他股东自愿锁定其所持股份的, 三批解除转让限制,每批解除转让限制锁定期内不得转让其所持公司股份。 的数量均为其挂牌前所持股票的三分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 之一,解除转让限制的时间分别为挂牌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 之日、挂牌期满一年和两年。
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 公司其他股东自愿锁定其所持股份的,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锁定期内不得转让其所持公司股份。25%。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
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
变动情况,在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每
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
司股份总数的 25%。上述人员离职后半
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
份。
第二十八条 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第二十八条 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
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二)依法请求、召集、主持、参加或 (二)依法请求召开、召集、主持、参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 并 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并
行使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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