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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8-28 16:20:03 股吧网页版
美亚科技: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修订稿)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8-28


证券代码:874242 证券简称:美亚科技 主办券商:广发证券
广东美亚旅游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
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修订稿)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广东美亚旅游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为保护投资者利益,进一步明确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措施,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对原预案进行了修订并制定了《广东美亚旅游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修订稿)》。具体如下:

一、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

1、自公司股票正式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一个月内,若公司股票出现连续 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因派发现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下同)均低于本次发行价格;

2、自公司股票正式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第二个月至三年内,除不可抗力等因素所导致的股价下跌之外,若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若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公司因派发现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每股净资产须按照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下同)。

二、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当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满足时,公司、实际控制人、在公司任职并领取薪酬的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根据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本预案的规定采取稳定股价措施,同时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北交所的股票上市条件。当公司需要采取稳定股价措施时,公司、实际控制人、在公司任职并领取薪酬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责任主体将按以下顺序依次采取部分或全部措施以稳定股价:

(一)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

1、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不应导致公司股份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实际控制人增持应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时不能导致实际控制人履行要约收购义务。

2、公司应在触发稳定股价的启动条件当日通知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实际控制人应在接到通知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内向公司提出增持公司股份的方案(包括拟增持公司股份的数量、价格区间、时间等)并由公司进行公告,在完成必需的审批、备案、信息披露等程序后,实际控制人开始实施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3、实际控制人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金额等相关事项,应遵循以下原则:
(1)若因上述启动条件 1 而启动股价稳定预案的,实际控制人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金额合计不低于 100 万元,增持计划开始实施后,若未触发稳定股价措施的中止条件或终止条件,则实际控制人需要继续进行增持,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金额合计不超过其增持计划公告时间前最近一次从公司所获得税后现金分红金额的 20%或不超过 300 万元(以二者孰高值为准)。

(2)在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第 2 个月起至第 12 个月止、第 13
个月起至第 24 个月止、第 25 个月起至第 36 个月止三个期间内,若因上述启动
条件 2 而启动股价稳定预案的,任意一个单一期间内,实际控制人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金额不低于最近一次从公司所获得税后现金分红金额的 10%或上一会计年度从公司处领取的税后薪酬的 40%(以二者孰高值为准),增持计划开始实施后,若未触发稳定股价措施的中止条件或终止条件,则实际控制人需继续进行增持,其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金额不超过最近一次从公司所获得税后现金分红金额
的 20%或不超过上一会计年度从公司处领取的税后薪酬的 100%(以二者孰高值为准)。

4、增持价格不超过本次发行价格(适用于触发启动条件 1 的情形)或公司上一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适用于触发启动条件 2 的情形)。

5、实际控制人通过增持获得的股票在增持完成 6 个月内不得出售。

(二)在公司任职并领取薪酬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下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若根据稳定股价措施完成实际控制人增持股票后,仍符合启动条件时,则启动在公司任职并领取薪酬的非独立董事(以下简称“有增持义务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

1、有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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