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7-31
证券代码:874242 证券简称:美亚科技 主办券商:广发证券
广东美亚旅游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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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7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
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等治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广东美亚旅游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完善和健全广东美亚旅游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广东美亚旅游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利润分配政策
第二条 公司实施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
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将进一步强化回报股东的意识,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自主决策公司利润分配事项,充分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强化董事会、股东会对公司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第三条 公司应当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
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并坚持如下原则:
(一)按法定顺序分配的原则;
(二)存在未弥补亏损,不得分配的原则;
(三)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第四条 公司税后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一)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二)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三)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四)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公司当年未分配的可分配利润可留待以后年度进行分配。
(五)违反《公司法》规定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第五条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六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
加公司资本。公积金弥补公司亏损,应当先使用任意公积金和法定公积金;仍不能弥补的,可以按照规定使用资本公积金。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减少注册资本弥补亏损的,在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累计额达到公司注册资本50%前,不得分配利润。
第七条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利润。
公司最近一年(期)财务会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在审计意见相关情形消除后可以实施权益分派。
第八条 公司在当年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且不存在影响利润分配的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事项的情况下,可以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
第九条 在保证公司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基于回报投资者和
分享企业价值考虑,当公司股票估值处于合理范围内,公司可以发放股票股利。
第十条 公司应当以制定权益分派方案时的股本数量计算参与分派的股本
基数,并在方案中明确在权益分派方案披露后至实施前,出现新增股份挂牌、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等情形时的方案调整原则。
公司申请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本基数,应当以股权登记日股本数为准,且自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提交权益分派申请之日或向全国股转公司提交除权除息业务申请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原则上应当保持总股本和参与分派的股本基数不变。
利润分配应以每10股表述分红派息、转增股本的比例,股本基数应当以方案实施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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