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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7-31 00:00:00 股吧网页版
美亚科技: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7-31


证券代码:874242 证券简称:美亚科技 主办券商:广发证券
广东美亚旅游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7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
及修订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的〈股东会议事规则〉等治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广东美亚旅游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广东美亚旅游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规避和降低经营风险,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东美亚旅游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为他人提供的抵押、质押或保证,包括公司为其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金额、对外担保总额,是指包括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在内的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与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之和,不包括控股子公司为公司或者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其他主体提供担保的金额。

第三条 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主体提供担保的,控股子公司按照其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审议程序。

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外的主体提供担保的,视同公司提供担保,应当按照本制度执行。

第四条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须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且应当尽可能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等必要的防范措施。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对外担保事项时,与该担保事项有关联关系的董事或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第二章 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

第六条 公司提供担保的,应当提交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进行审议。公司下列担保事项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

(六)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七)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
计算担保金额、担保总额时,应当包括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的金额以及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外的主体提供担保的金额,不包括控股子公司为公司或者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其他主体提供担保的金额;连续 12 个月累计计算的担保金额,应当包括本次担保金额以及审议本次担保前 12 个月内尚未终止的担保合同所载明的金额;判断被担保人资产负债率时,应当以被担保人最近一年经审计财务报表或者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数据孰高为准。

公司在 12 个月内发生对的对外担保应当按照累计计算的原则适用本条的规定,已按相关规定履行义务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判断被担保人资产负债率时,应当以被担保人最近一年经审计财务报表或者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数据孰高为准。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应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和出席董事会会议的 2/3 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公司股东会审议担保事项时,应当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公司股东会审议对外担保(不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时,需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应当单独计票并披露。

股东会审议前款第(四)项担保,应当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 以上通过。股东会在审议前款第(五)项担保事项时,该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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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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