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7-31 00:00:00 股吧网页版
美亚科技:股东会议事规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7-31


证券代码:874242 证券简称:美亚科技 主办券商:广发证券
广东美亚旅游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7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
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等治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广东美亚旅游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美亚旅游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组织和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下合称“法律法规”)以及《广东美亚旅游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时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本规则对与会股东、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会的有关
工作人员、列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应严格遵守《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关于召开股东会的各项规定,认真、按时组织好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对股东会的正常召开负有诚信勤勉的责任,不得阻碍股东会依法履行职权。

第二章 股东会的职权

第五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以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和长期回报规划的修改或变更;

(六)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七)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八)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九)修改《公司章程》;

(十)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一)审议批准《公司章程》规定应提交股东会审议的担保事项;

(十二)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同一标的在连续十二个月内达成的相关交易金额累计计算);
(十三)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四)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五)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上述股东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除法律、法规有特别限制外,股东会可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按照谨慎授权原则,授予董事会对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贷款等事项的资产运作权限。

第六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不得干涉股东对自身权利的处分。

第三章 股东会的召集

第七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并应于上一会计年度完结之后6个月内举行。

第八条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时;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前述第(三)项规定持股股数按该股东提出书面请求当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计算。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公司应当及时告知主办券商,并披露公告说明原因。

第九条 股东会由董事会依法召集,但《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本规则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条 独立董事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提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