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7-31
证券代码:874242 证券简称:美亚科技 主办券商:广发证券
广东美亚旅游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7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
及修订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等治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广东美亚旅游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美亚旅游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提高信息披露工作质量,保护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劵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5 修订)》(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之规定,结合《广东美亚旅游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公司实
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披露是指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其他有关规定在规定信息披露平台公告信息。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等自然人、单位及其相关人员,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承担信息披露义务的主体。
第三条 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或投资者投资决策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以下简称“重大信息”),并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四条 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不得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依法需要披露但尚未披露的信息。
第五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第六条 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收购人、资产交易对方、破产重整投资人等相关方作出公开承诺的,应当及时披露并全面履行。
第七条 公司董事长对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承担首要责任,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办理信息对外公布等相关事宜。公司的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离职无人接替或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公司应当指定负责信息披露事务的人员。
董事会办公室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协助董事会秘书管理信息披露
事务。
第八条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关注信息披露文件的编制情况,保证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在规定期限内披露,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公司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第九条 公司应当在北交所规定的信息披露平台进行信息披露。公司在其他媒体披露信息的时间不得早于北交所指定披露平台的披露时间。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得以新闻发布或者答记者问等任何形式代替应当履行的报告、公告义务,不得以定期报告形式代替应当履行的临时报告义务。
第十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披露,不得提前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泄露,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情形除外。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公司、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和其他知情人不得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该信息进行交易。
第十一条 除依法需要披露的信息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可以自愿披露与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关的信息,但不得与依法披露的信息相冲突,不得误导投资者。
信息披露义务人自愿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自愿性信息披露应当遵守公平原则,保持信息披露的持续性和一致性,不得进行选择性披露。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得利用自愿披露的信息不当影响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不得利用自愿性信息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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