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7-31
证券代码:874242 证券简称:美亚科技 主办券商:广发证券
广东美亚旅游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7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治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广东美亚旅游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美亚旅游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或“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提高信息披露工作质量,保护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劵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之规定,结合《广东美亚旅游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公平地在规定的时间内以规定的媒体和方式向社会公众披露所有公司已发生的或
将要发生的、可能对公司经营、公司股票及其他证券品种交易价格、投资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以下简称“重大信息”),并送达相关部门备案。
上述信息的对外披露事宜(包括但不限于能否对外披露、是否需要及时对外披露、如何披露等)必须事先征求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意见。如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不能确定其所涉及的事项是否属于重大信息,应及时与公司董事会秘书联系。
第三条 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是:及时、准确、真实、完整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第四条 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公司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第五条 除依法或者按照全国股转公司相关规则需要披露的信息外,公司可以自愿披露与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关的信息,但不得与依法或者按照全国股转公司相关规则披露的信息相冲突,不得误导投资者。
第六条 公司应编制信息披露文件,并将信息披露文件及备查文件送达主办券商。拟披露信息经主办券商事前审查后,由主办券商上传至规定信息披露平台,全国股转公司另有规定的除外。公司应当与主办券商约定预留合理的审查时间。公司不得披露未经主办券商审查的重大信息。
第七条 主办券商应当指导和督促公司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发现拟披露或已披露信息存在任何错误、遗漏或者误导的,或者发现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事项的,主办券商应当要求公司进行更正或补充。
公司拒不更正或补充的,主办券商应当在两个交易日内发布风险揭示公告并向全国股转公司报告。公司如需更正、补充信息披露文件的,应当履行相应程序。
第八条 公司应当在规定的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进行信息披露。公司在其他媒体披露信息的时间不得早于在指定披露平台披露的时间,不得以新闻发布或答记者问等形式代替公告。
同时有证券在境外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其在境外证券交易所披露的信息应当在规定信息披露平台同时披露。
第九条 由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特殊原因导致本制度规定的某些信息确
实不便披露的,公司可以不予披露。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认为需要披露的,公司应当披露。
第二章 定期报告
第十条 公司披露的信息分为: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年度报告、中期报告为定期报告,可以披露季度报告,其他报告为临时报告。
第十一条 公司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年度报
告,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编制财务报告。公司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报告必须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不得随意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如确需变更的,应当由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公司审计应当执行财政部关于关键审计事项准则的相关规定。
年度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公司基本情况;
(二)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三)最近一年的股本变动情况及报告期末已解除限售登记股份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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