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7-31
证券代码:874242 证券简称:美亚科技 主办券商:广发证券
广东美亚旅游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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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7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
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等治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广东美亚旅游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广东美亚旅游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规避和降低经营风险,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东美亚旅游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为他人提供的抵押、质押或保证,包括公司为其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担保、银行开立信用证和银行承兑汇票担保、开具保函的担保等。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
金额、担保总额,是指包括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的金额以及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外的主体提供担保的金额,不包括控股子公司为公司或者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其他主体提供担保的金额。
第三条 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主体提供担保的,控股子公司按照其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审议程序。
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外的主体提供担保的,按照其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审议程序;达到本制度规定的股东会审议标准的,视同公司提供担保,应当按照本制度执行。
第四条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须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且应当尽可能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等必要的防范措施。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对外担保事项时,与该担保事项有利害关系的董事或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第二章 对外担保对象的审查
第六条 公司可以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提供担保:
(一)因公司业务需要的互保单位;
(二)与公司有重要业务或潜在重要业务关系的单位;
(三)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其他有控制关系的单位;
(四)虽不符合上述条件,但是公司认为需要发展与其业务合作关系的申请担保人且风险较小的,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或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可以为其提供担保。
以上单位须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并符合本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七条 经办责任人应当根据被担保方提供的基本资料,对被担保方的经营及财务状况、项目状况、信用情况等进行调查和核实,按照合同审批程序审核,
将有关资料报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审议提供担保议案前充分调查被担保人的经营和资信情况,认真审议分析被担保人的财务状况、营运状况、信用情况和所处行业前景,依法审慎作出决定,并出具书面意见。公司可以在必要时聘请外部专业机构对担保风险进行评估,以作为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进行决策的依据。
第九条 被担保方的经营和资信状况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企业基本资料,包括营业执照、企业章程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明、反映与本公司关联关系及其他关系的相关资料等;
(二)债权人的姓名或名称;
(三)最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还款能力分析;
(四)担保申请书,包括但不限于担保方式、期限、金额等内容;
(五)与借款有关的主合同复印件;
(六)反担保方案、反担保提供方具有实际承担能力的证明和相关资料;
(七)不存在潜在的以及正在进行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的说明;
(八)被担保人对于担保债务的还款计划及来源的说明;
(九)在主要开户银行有无不良贷款记录;
(十)其他重要资料。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对申请担保事项进行审议、表决,并将表决结果记录在案。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或者资料不充分的,不得为其提供担保:
(一)最近三年内财务会计文件有虚假记载或提供虚假资料的;
(二)公司曾为其担保,发生过银行借款逾期、延期履行债务、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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