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12-08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推荐慧影医疗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进入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
推荐报告
二〇二三年八月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推荐慧影医疗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推荐报告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全国股转系统”)下发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慧影医疗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慧影医疗”、“公司”)就其股票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事宜已经过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主办券商”)签订了《推荐挂牌并持续督导协议》,并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提交了挂牌申请。
根据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发布的《业务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尽职调查工作指引(试行)》(以下简称《调查指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推荐业务规定》(以下简称《业务规定》),中信证券对慧影医疗的财务状况、持续经营能力、公司治理和合法合规事项等进行了尽职调查,对慧影医疗本次申请进入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出具本报告。
一、主办券商与申请挂牌公司之间的关联关系
主办券商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如下关联关系:
(一)主办券商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
(二)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主办券商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
(三)主办券商的项目组人员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拥有公司权益、在公司任职等情况;
(四)主办券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公司及其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五)主办券商与公司之间的其他关联关系。
二、尽职调查情况
中信证券推荐慧影医疗挂牌项目组(以下简称“项目组”)根据《调查指引》《业务规定》的要求,对慧影医疗进行了尽职调查,调查的主要事项包括公司的基本情况、历史沿革、独立性、关联交易、同业竞争、规范运作、持续经营、财务状况、发展前景等。
项目组与慧影医疗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员工等进行了交谈,并同公司聘请的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中伦律师”)、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进行了交流;查阅了公司章程、三会(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记录、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审计报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资料、纳税凭证等;了解了公司的经营状况、内控制度、规范运作情况和发展计划。通过上述尽职调查,项目组出具了《慧影医疗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尽职调查工作报告》。
三、主办券商立项、质量控制、内核等内部审核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立项程序及立项意见
2022 年 5 月 17 日,项目组提交了慧影医疗项目立项申请材料,中信证券全
球投资银行管理委员会成长企业融资部质量控制组(以下简称“质控组”)于2022 年 6 月 14日审核通过了慧影医疗的立项申请。
(二)质量控制程序及质量控制意见
1、2022 年 7 月 7 日,慧影医疗项目组向质控组提交质控申请。质控组于
2022 年 7 月 19 日至 21 日对项目进行了现场检查,就审核过程中存疑或需要关
注的事项及发现的问题出具初步质量控制意见。
2、 项 目组根据质控组反馈的审核意见对工作底稿进行了补充完善,于
2022 年 8 月 7 日提交补充完善后的工作底稿,质控组对补充的工作底稿进行了
审阅,于 2022 年 8 月 7日完成了工作底稿验收。
3、结合上述审核情况,质控组于 2022 年 8 月 7 日出具了最终的质量控制
报告,列示项目存疑或需关注的问题提请内核会议讨论。
在质控组审核过程中,根据审核人员意见,项目组补充完善了相关尽调程
序及工作底稿,并对部分披露内容进行了修改完善,质控组于 2022 年 8 月 7 日
对相关底稿验收通过。
4、因更新财务报告期,项目组对工作底稿进行了补充完善,于 2023 年 8
月 7 日提交了补充完善后的工作底稿,质控组对补充的工作底稿进行了审阅,
于 2023 年 8 月 13日完成了工作底稿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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