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4-23
公告编号:2024-017
证券代码:874245 证券简称:慧影医疗 主办券商:中信证券
慧影医疗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作为慧影医疗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参加了于 2024 年 4 月 22 日召开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对会议审
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就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系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符合《公司章程》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该项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申请 2024 年度银行授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是为了满足公司的经营业务需要,充分考虑了公司及各项日常经营活动开展所需要的资金需求,是公司实现既定经营计划的必要措施,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不会对公司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该项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由公司关联方为公司申请融资额度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公司的经营业务需要,充分考虑了公司及各项日常经营活动开展所需要的资金需求,是公司
公告编号:2024-017
实现既定经营计划的必要措施,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为保证授信计划的顺利实施,由公司关联方公司提供担保,财务成本及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该项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董事会秘书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宋梦如女士具备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任职条件和工作经验,能够胜任所任命岗位的职责要求,具备担任董事会秘书的资格。不存在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或其他有权机关立案调查或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形;不属于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处以证券市场禁入、认定为不适当的人员,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因此,我们同意该项议案。
慧影医疗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独立董事:叶丹、姚阳、段炜、余雪琴
2024 年 4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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