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9-18
公告编号:2024-029
证券代码:874245 证券简称:慧影医疗 主办券商:中信证券
慧影医疗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9 月 12 日
2.会议召开地点:慧影医疗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网络投票 □其他方式投票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柴象飞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议案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23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0,000,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1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39,7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25%。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10 人,列席 10 人;
公告编号:2024-029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列席 3 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
4.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8月28日披露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的《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7)。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29,252,49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083%;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747,51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917%。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苏付磊、吴志林
(三)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公告编号:2024-029
四、备查文件目录
《慧影医疗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关于慧影医疗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慧影医疗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9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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