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11-21
公告编号:2024-032
证券代码:874245 证券简称:慧影医疗 主办券商:中信证券
慧影医疗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作为慧影医疗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参加了于 2024 年 11 月 19 日召开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对会
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就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换届选举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换届选举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我们认为,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上述被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董事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或惩戒,具备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
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换届选举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换届选举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我们认为,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上述被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
公告编号:2024-032
情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或惩戒,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四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具有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的独立性,具备担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
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慧影医疗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独立董事:叶丹、姚阳、段炜、余雪琴
2024 年 11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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