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12-20
公告编号:2024-048
证券代码:874245 证券简称:慧影医疗 主办券商:中信证券
慧影医疗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作为慧影医疗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参加了于 2024 年 12 月 18 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对会议
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就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我们认为,柴象飞先生具备担任公司董事长的资格和能力,能够胜任相应职位的职责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或惩戒。选举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
二、《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的议案》,我们认为,郭娜女士具备担任公司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的资格和能力,能够胜任相应职位的职责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或惩戒。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告编号:2024-048
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
三、《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我们认为,宋梦如女士具备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资格和能力,能够胜任相应职位的职责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或惩戒。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
慧影医疗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独立董事:叶丹、姚阳、段炜、余雪琴
2024 年 12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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