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5
证券代码:874246 证券简称:金叶科技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湖南金叶众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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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 2025 年 12 月 3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本
制度,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湖南金叶众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湖南金叶众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职权,确保股东会平稳、有序、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湖南金叶众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
第四条 年度股东会应每年召开一次,董事会应在每一会计年度终结六个月内负责召集。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会。
(一) 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人数,或者少于《公司章程》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
(二) 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
(三)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以书面形式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
(四) 董事会认为必要或审计与风险委员会提议召开时;
(五) 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前述第(三)项持股股数按股东提出书面要求日的持股数为准。
第六条 股东会由董事会依法召集。董事会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开股东会。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审计与风险委员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决定自行组织召开临时股东会。
第七条 合法有效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均有权亲自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会并依法享有知情权、发言权、质询权和表决权等各项权利。
第八条 股东(包括代理人,下同)出席股东会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自觉维护会议秩序,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股东会职权
第九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或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工作报告;
(四)审议批准审计与风险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和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公司发行债券作出决议或其他有价证券及上市的方案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等事项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二)对公司单次购买、出售重大资产(原材料的采购和产成品、半成品的销售除外)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的事项作出决议;
(十三)对本规则第十条规定的担保事项作出决议;
(十四)对公司年度投资计划内的对外投资500万元以上的事项或超过公司最近一年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或公司年度投资计划外的对外投资事项作出决议;
(十五)对本规则第十一条规定的关联交易作出决议;
(十六)对公司单次对外捐赠金额超过10万元的事项作出决议;对公司一年内对同一事项或单位捐赠金额累计超过10万元的事项作出决议;
(十七)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八)决定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由股东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上述股东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它机构或个人行使。
第十条 公司发生下列对外担保行为时,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本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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