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5
证券代码:874246 证券简称:金叶科技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湖南金叶众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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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 2025 年 12 月 3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本
制度,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湖南金叶众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湖南金叶众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对外担保管理,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控制经营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湖南金叶众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的全资、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指公司为他人进行资金融通或商品流通,向
债权人提供保证、抵押或质押担保以及其他形式的担保。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视为对外担保。
第四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公司
不得对外提供任何担保。
第五条 公司应当对担保业务进行风险评估,确保担保业务符合国家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及本制度,防范担保业务风险。
第六条 公司对控股子公司以外的他人提供担保,应当采取反担保等必要的
措施防范风险。
第七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谨慎判断反担保提供方的
实际担保能力和反担保的可执行性。
第八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
担保风险。
第二章 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和程序
第九条 公司应根据被担保人提供的基本资料,对被担保人的经营及财务状
况、项目情况、信用情况、纳税情况及行业前景进行调查和核实,并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将担保事项报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
第十条 对于被担保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或提供资料不充分的,不得为其提
供担保:
(一)提供虚假的财务报表和其他资料,骗取公司担保的;
(二)连续三个会计年度亏损的;
(三)被担保单位发生过银行借款逾期、拖欠利息等情况,至本次担保申请时尚未偿还或不能落实有效的处理措施的;
(四)经营状况已经恶化、信誉不良,且没有改善迹象的;
(五)相关法规规定的不能提供担保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必须经出席董事会的二分之一以上董
事同意并经全体独立董事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并做出决议。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议案时,应当对担保的合规性、合理性、
被担保方偿还债务的能力以及反担保措施是否有效等作出审慎判断。
第十三条 独立董事应当在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事项(对合并范围内子公司
提供担保除外)时发表独立意见,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进行核查。如发现异常,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
第十四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
议: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上一年度期末经审计净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上一年度期末未经审计总资产(合并报表口径)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上一年度期末审计净资产的 10%的担保;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累计担保总额不得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
对单个被担保人提供的累计担保总额原则上不得超过本企业净资产的 20%
股东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须经出席股东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有效表决权通过。
第十五条 在股东会的授权范围内,董事会审议批准本制度第十二条以外的
对外担保事项。
第十六条 公司可在必要时聘请外部专业机构对实施对外担保的风险进行评
估,以作为董事会或股东会进行决策的依据。
第十七条 公司独立董事应对年度和半年度的当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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