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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07 19:26:21 股吧网页版
邦泽创科:关于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所涉及承诺事项及相应约束措施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07


公告编号:2025-034
证券代码:874249 证券简称:邦泽创科 主办券商:东莞证券
广东邦泽创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
所上市所涉及承诺事项及相应约束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拟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相关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就本次发行上市相关事项作出了公开承诺,并提出如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上述责任主体违反公开承诺的相应约束措施。

一、公司关于未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

(一)本公司如违反相关承诺事项,本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证券交易所规定条件的媒体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二)如果因公司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社会公众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公司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如公司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被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作出相应裁定、决定,公司将严格依法执行该等裁定、决定;

(三)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开承诺履行情况,和未履行承诺时的补救及改正情况;
(四)公司将对出现该等未履行承诺行为负有个人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采取调减或停发薪酬或津贴等措施;

(五)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公司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公司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

公告编号:2025-034
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

1、及时、充分披露公司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2、向公司的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关于未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

(一)本人/本企业若未能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本人/本企业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二)因本人/本企业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公司所有。本人/本企业在获得收益的 5 个交易日内,应将所获收益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

(三)如果因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社会公众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且本人/本企业未按本人/本企业作出的承诺依法赔偿社会公众投资者损失的,则本人/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本人/本企业履行完毕前述赔偿责任之前不得转让,同时发行人有权扣减本人/本企业所获分配的现金分红/工资薪酬,用于承担前述赔偿责任;

(四)发行人若未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给社会公众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本企业承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五)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人/本企业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人/本企业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人/本企业将采取以下措施:

1、及时、充分披露本人/本企业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2、向社会公众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以尽可能保护社会公众投资者的权益。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未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

公告编号:2025-034
1、本人若未能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因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发行人所有。本人在获得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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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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