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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14 19:11:40 股吧网页版
邦泽创科: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14


证券代码:874249 证券简称:邦泽创科 主办券商:东莞证券
广东邦泽创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于 2025 年 4 月 14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广东邦泽创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防范广东邦泽创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资金的资金占用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以及《广东邦泽创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维护公司资金安全负有法定义务。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与公司间的资金往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与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控股子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适用本制度。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营性资金占用:指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指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偿还债务而支付资金,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金,不及时偿还公司承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的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务,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承担责任而形成的债权,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提供情况下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使用的资金,以及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形式的占用资金情形。

第二章 防范资金占用的原则

第五条 公司应当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通过各种方式直接或
间接占用公司的资金及资源。

第六条 公司严格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行为,并持续建立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长效机制。公司财务部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应定期检查公司本部及下属子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杜绝控股股东及关联方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的发生。

第七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与公司发生的经营性资金往来
中,不得占用公司资金。

第八条 公司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关联方使用:

(一)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垫付、承担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成本和其他支出;

(二)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从公司拆借资金(含委托贷款)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使用;但公司参股公司的其他股东同比例提供资金的除外。前述所称“参股公司”,不包括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

(三)委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

(四)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以及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情况下或者明显有悖商业逻辑情况下以采购款、资产转让款、预付款等方式提供资金;

(五)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偿还债务;

(六)相关证券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九条 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必须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以及北京证券交易所制定的相关业务规则进行决策和实施。

第十条 公司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第 十 一 条 公司应对其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已经发生的资金
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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