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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7-22 22:44:50 股吧网页版
新吴光电收问询函:境外业务毛利率为何显著高于境内?密集注销子公司原因?是否存在同业竞争?
来源:深圳商报·读创

  7月22日,北交所官网发布对苏州新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新吴光电”)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申请文件审核问询函,直指公司实控人认定、业务可持续性、客户集中风险等九大关键问题。这家主营屏显玻璃盖板及精密电子零部件的企业,需于20个工作日内逐项回应。

  问询函首问聚焦实控人认定准确性。文件显示,吴哲、吴逸谦合计控制公司89.68%股份,但吴哲之妹吴洁持股2.11%且曾任董事。北交所要求说明吴洁是否应被认定为实控人或一致行动人,是否存在规避关联交易核查及限售要求的情形。

  公司屏显玻璃盖板收入占比约70%,其中受托加工业务主要来自康宁公司。新吴光电受托加工业务细分产品销售价格及毛利率逐年下降,各期毛利率分别为 47.73%、43.74%和38.75%。

  北交所要求新吴光电说明和康宁公司合作的具体主体、各期销售金额、占比及毛利率,相关主体的基本情况,2024 年末对康宁公司存在大额应付款项的原因,进料加工模式下盖板玻璃供应商是否由康宁公司直接指定。

  北交所关注到新吴光电自产盖板玻璃客户结构剧变,2023 年对友达光电等主要客户销售大幅下滑,2024年对群创公司收入占比飙升至57.66%。北交所质疑客户变动合理性,并要求披露群创合作稳定性及潜在替代风险。

  北交所注意到,新吴光电精密电子零部件中,断路器零件收入连续三年下滑至3494万元,且100%销售给伊顿公司。公司通过代工厂新韵蚨加工,甚至代采铜棒,被问询是否实质为“贸易业务”。熔丝产品则高度依赖力特公司,收入占比超90%,单一客户依赖风险凸显。

  报告期各期新吴光电境外销售收入分别为 10,261.12 万元、14,800.62 万元、15,674.28 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分别为 33.04%、53.90%、49.35%,外销收入占比增长明显。境外毛利率(40.15%)显著高于境内(26.69%)。北交所要求说明同一产品境外毛利率高于境内毛利率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符合行业惯例。

  公司拟募资1.3亿元扩产“360万片智能屏显盖板”,系公司“年产智能屏显盖板 1200 万片工程”的子项目,已取得备案证,尚未取得环评批复。该项目由全资子公司逸新光电实施。报告期内,盖板玻璃的产能利用率为 98.53%、88.31%和 92.98%,产销率为 97.69%、101.96%和 93.26%。

  北交所要求公司说明“年产智能屏显盖板 360 万片建设项目”与公司现有产品及下游应用的异同。说明该项目由全资子公司逸新光电实施的原因及其合理性。

  报告期内,公司共5 家子公司,其中苏州兴吴显示新材料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15 日注销,岳阳兴吴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已于 2024 年 10 月 24 日注销,新吴光电(新加坡)私人有限公司已于 2024 年 8 月 5 日注销。

  北交所要求新吴光电说明报告期内注销子公司的原因、合理性,子公司存续期间经营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受到过行政处罚,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违规。

  根据申请文件,新吴光电的实际控制人吴哲和吴逸谦控制多家子公司。其中,苏州逸巛科技有限公司由吴哲持股 58.00%,吴逸谦持股 32.00%,吴洁持股 4.00%,该公司主营业务为声学产品、动铁单元及组件的研发与销售,公司电子类产品涉及声学产品。

  北交所要求公司说明和苏州逸巛是否存在竞争性或替代性关系,认定不构成同业竞争的依据是否充分,是否存在上市后新增同业竞争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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