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18
公告编号:2025-095
证券代码:874250 证券简称:新吴光电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苏州新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苏州新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苏州新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作为苏州新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本次取消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并修订《公司章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议案内容及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关于修订部分治理制度的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修订部分治理制度的相关议案》,公司本次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是公司经过审慎研究后进行的合理调整,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议案内容及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关于修订部分治理制度的相关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公告编号:2025-095
三、《关于修订<公司章程>(草案)(北交所上市后适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修订<公司章程>(草案)(北交所上市后适用)的议案》,公司本次修订《公司章程(北交所上市后适用)》,是公司经过审慎研究后进行的合理调整,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议案内容及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关于修订<公司章程>(草案)(北交所上市后适用)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四、《关于修订、制定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制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修订、制定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制度的议案》,公司本次修订、制定北交所上市后适用制度,是公司经过审慎研究后进行的合理调整,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议案内容及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关于修订、制定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制度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修订稿)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修订稿)的议案》,本次修订及修订后预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修订稿)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修订稿)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告编号:2025-095
经审阅《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修订稿)的议案》,修订及修订后预案均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和广大股东取得合理投资回报的意愿,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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