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03
证券代码:874250 证券简称:新吴光电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苏州新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苏州新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苏州新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苏州新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审阅,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如下:
一、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1、《关于确认公司 2025 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议《关于确认公司 2025 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前,公司已将相关材料递交独立董事审阅。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生产经营所需,审批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遵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规定及《公司章程》、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
定,客观真实地反应了公司 2025 年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未发现存在夸大事实、虚假陈述等情形。
我们同意《关于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2、《关于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并有利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关于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3、《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仔细审阅公司财务数据及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苏州新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我们认为:公司 2025年财务数据及审计报告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 2025 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4、《关于公司 2026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本项议案除独立董事津贴外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事项进行了审议,我们认为:公司制定的 2026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薪酬标准合理,符合责权利一致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关于公司 2026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5、《关于续聘 2026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本次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执业经验丰富,具备承担公司年度审计的工作能力,在从事公司审计工作中尽职尽责,能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从事公司会计报表审计工作,能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职业道德规范,客观、公正的对公司会计报表发表意见。
我们同意《关于续聘 2026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6、《关于 2026 年度申请银行授信、融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 2026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是因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该议案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交易内容合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同意《关于 2026 年度申请银行授信、融资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7、《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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