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19
关于苏州新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申请文件
审核问询函的专项核查意见
容诚专字[2026]230Z0499 号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目 录
问题 3.屏显玻璃盖板业务的稳定可持续性 ...... 2
问题 4.精密电子零部件的单一客户依赖风险 ...... 41
问题 5.境外销售真实性及核查充分性 ...... 70
问题 6.在建工程大幅增长的真实性 ...... 106
问题 7.其他财务问题 ...... 153
问题 9.其他问题 ...... 202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总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1 幢 10 层 1001-1 至 1001-26 (100037)
TEL:010-66001391FAX:010-66001392
E-mail:bj@rsmchina.com.cn
https://www.rsm.global/china/
关于苏州新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申请文件
审核问询函的专项核查意见
容诚专字[2026]230Z0499 号
北京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 2025 年 7 月 22 日下发的《关于苏州新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以下简称《问询函》)已收悉。
苏州新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吴光电”、“发行人”或“公司”)
会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申报会计师”)本着勤勉
尽责、诚实守信的原则,就《问询函》列载的问题逐项落实,现对《问询函》回
复如下,请予以审核。
本问询回复中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字体 含义
黑体(加粗) 反馈意见所列问题
宋体 对反馈意见所列问题的回复、说明及核查意见
楷体(加粗) 对申请文件补充披露或修改的内容
如无其他特别说明,本回复所用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苏州新吴光电股份有
限公司招股说明书》中的含义相同。
问题 3.屏显玻璃盖板业务的稳定可持续性
根据申请文件,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屏显玻璃盖板收入分别为 21,235.99 万
元、18,922.21 万元和 22,411.88 万元,占比约 70%,主要包括受托加工盖板玻璃、自产盖板玻璃及稿台玻璃三类产品。
(1)盖板玻璃受托加工业务模式变更及毛利率持续下滑的原因。根据申请文件,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受托加工业务收入分别为 5,585.39 万元、6,118.42 万元和 9,483.45 万元,主要客户为康宁公司。2024 年初,发行人与康宁公司的合作模式由来料加工改为进料加工。发行人受托加工业……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