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02
苏州新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并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现对由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保荐的苏州新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申请文件提出第二轮问询意见。
请发行人与保荐机构在 20 个工作日内对问询意见逐项
予以落实,通过审核系统上传问询意见回复文件全套电子版(含签字盖章扫描页)。若涉及对招股说明书的修改,请以楷体加粗说明。如不能按期回复的,请及时通过审核系统提交延期回复的申请。
经签字或签章的电子版材料与书面材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提交电子版材料之前,请审慎、严肃地检查报送材料,避免全套材料的错误、疏漏、不实。
本所收到回复文件后,将根据情况决定是否继续提出审核问询意见。如发现中介机构未能勤勉尽责开展工作,本所将对其行为纳入执业质量评价,并视情况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
问题1.新增大额在建工程的真实性
根据申请文件及问询回复:(1)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在建工程余额分别为 4,633.00 万元、11,345.86 万元及31,616.01 万元,占总资产比例分别为 11.15%、23.00%及47.63%,主要为年产智能屏显盖板 1200 万片工程-建筑工程项目。(2)报告期各期,发行人设备及工程采购金额分别为6,922.28 万元、8,054.74 万元、20,804.15 万元,部分工程设备供应商为发行人客户或客户的关联方。如发行人设备第一大供应商群创光电同时为发行人重要客户,2025 年发行人向群创光电采购CG中小尺寸生产线(涉及金额2,891.18万元)、向群创光电及关联公司销售自产玻璃盖板(涉及金额4,022.25 万元);发行人第三大供应商友达智汇智能制造(苏州)有限公司与发行人主要客户友达光电属于同一控制下的公司,2025 年采购空压系统(涉及金额 749.99 万元)。(3)发行人部分工程设备供应商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如发行人2025 年向湖南三兴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采购定制印刷机及其配件(涉及金额 561.15 万元),公司实际控制人 2025 年购买该供应商 2%的股份(涉及金额 2,199.28 万元);2024年,发行人供应商苏州元瞰科技有限公司的股东苏州逸云晟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发行人关联企业。
请发行人:(1)说明报告期内向群创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友达智汇智能制造(苏州)有限公司采购的具体内容、金额,采购的具体模式及合同约定情况(如合同签订主体、款项支付安排、发货安排等),采购对象与发行人客户的具体关系,
相关设备的采购进展及款项支付情况;结合群创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友达智汇智能制造(苏州)有限公司的主要业务范围及实际业务开展情况,相关设备的市场供应、价格情况,说明发行人向上述两家供应商采购设备的原因及合理性,采购价格的确定依据及公允性;说明设备采购前后,发行人向群创公司、友达光电销售单价、销量、销售收入及毛利率的变动情况,是否存在较大差异及合理性;逐笔说明发行人向群创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友达智汇智能制造(苏州)有限公司的支付金额、时点,是否与合同约定及设备的实际采购进度相符,并进一步结合群创公司及友达光电的销售回款情况等,说明是否形成资金体外循环。(2)说明 2025 年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受让设备供应商湖南三兴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具体背景,相关交易定价的依据及公允性;2022 年以来发行人向该供应商采购的具体内容、金额,结合该供应商的主营业务、相关设备的市场供应情况等,说明向该供应商采购的原因,相关交易定价的依据及公允性。(3)说明发行人向盐城牧东光电、苏州元瞰科技等其他关联供应商采购的具体内容、金额,向关联供应商采购的具体背景、采购定价模式及公允性。
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1)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2)说明对在建工程真实性的具体核查程序、覆盖范围、获取的证据及有效性;说明向关联工程及设备供应商采购真实性、公允性的核查情况,发行人与相关主体的购销交易是否真实,是否存在资金体外循环情况。
问题2.境外销售的真实性
根据申请文件及问询回复:(1)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境外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分别为 53.90%、49.35%、43.09%,境外销售收入占比较高。(2)发行人境外销售的区域包括中国香港、中国保税区、菲律宾等地区。
请发行人:(1)分别说明中国香港、中国保税区、菲律宾等主要境外区域客户的基本情况,包括不限于各期销售内容、金额及占比,相关客户的成立时间、注册地、实际控制人、主营业务、经营规模等;说明发行人与相关客户合作的具体模式,如合同签订、发货物流、报关、支付结算等具体情况;说明中国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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