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7
公告编号:2026-022
证券代码:874250 证券简称:新吴光电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苏州新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苏州新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苏州新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苏州新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审阅,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拟终止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申请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基于当前资本市场环境变化、自身发展战略调整及实际经营需求,经审慎分析后决定终止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事项。该决策是公司综合考虑内外部因素后的结果,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公司终止本次发行上市不会对现有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议案内容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关于撤回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申请材料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拟撤回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申请材料,是基于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和未来战略调整考虑,不会对现有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议案内容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
公告编号:2026-022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苏州新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王海风、耿爱华
2026 年 4 月 27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