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5
证券代码:874251 证券简称:衡美健康 主办券商:华泰联合
浙江衡美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
金管理办法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4 月 15 日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
交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浙江衡美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办法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占用浙江衡美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浙江衡美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关联方与《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含义相同。
第三条 资金占用包括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垫付的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偿还债务而支付资金,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资金,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承担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权,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提供情况下给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使用的资金。
第二章 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规范
第四条 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发生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中,应当严格限制占用公司资金。公司不得以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预付投资款等方式将资金、资产和资源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使用,也不得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第五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不得以下列任何方式占用公司资金:
1、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
2、公司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偿还债务;
3、有偿或者无偿、直接或者间接地从公司拆借资金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
4、不及时偿还公司承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的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务;
5、公司在没有商品或者劳务对价情况下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使用资金;
6、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形式的占用资金情形。
第六条 注册会计师在为公司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审计工作中,应当根据上述规定事项,对公司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出具专项说明,公司应当就专项说明作出公告。
第七条 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必须严格按照《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和《浙江衡美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进行决策和实施。
第八条 公司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第三章 管理责任和措施
第九条 公司严格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做好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非经营性占用资金长效机制的建设工作。
第十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勤勉尽职履行自己的职责,维护公司资金和财产安全。
第十一条 董事长是防止资金占用、资金占用清欠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第十二条 公司应成立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行为的领导小组,由董事长任组长,成员由财务总监和审计部负责人组成,该小组为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行为的日常监督机构。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会按照权限和职责审议批准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通过采购和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开展的关联交易事项。
第十四条 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进行关联交易,资金审批和支付流程必须严格执行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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