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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15 19:04:07 股吧网页版
衡美健康:网络投票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15


公告编号:2025-061

证券代码:874251 证券简称:衡美健康 主办券商:华泰联合
浙江衡美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网络投票管理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4 月 15 日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
交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浙江衡美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网络投票管理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衡美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
会网络投票行为,便于股东行使表决权,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浙江衡美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股东会网络投票是指公司股东通过北京证券交易所(以
下简称“北交所”)交易系统行使表决权。

第三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可通过北交所向股东提供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公
司股东会议案按照有关规定需要社会公众股股东单独表决通过的,公司应当为股东提供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第四条 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有权通过股东会网络投票

公告编号:2025-061

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第五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通过北交所进行网络投票的,应当在刊登股东会通
知之前向北交所提交股东会网络投票申请,股东会通知中应当包括网络投票时间、投票程序、审议事项等内容。

第六条 公司股东会采用网络投票方式的,提案人提出临时提案应当在股东
会召开 10 日前提出,并由董事会公告。公司应按原股东会通知中列明的审议事项顺序,对临时提案连续编号并按规定予以公告。

第七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通过北交所进行网络投票的,在股东会召开 3 个交
易日以前,向北交所指定的北交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报送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部股东数据。

数据格式和报送方式遵守北交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的相关规定。

第八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并为股东提供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的,股东会在北
交所交易日内召开,网络投票在该交易日的交易时间内进行。

第九条 股东仅对股东会多项议案中某项或某几项议案进行网络投票的,视
为出席本次股东会,其所持表决权数纳入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数计算,对于该股东未表决或不符合本制度要求的投票申报的议案,按照弃权计算。

第十条 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选举票数
为限进行投票,如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不视为有效投票。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持有公司相同类别股份的,其所拥有的选举票数,按照该股东拥有的所有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股份数量合并计算。股东使用持有公司相同类别股份的任一股东账户投票时,应当以其拥有的所有股东账户下全部相同类别股份对应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分别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记录的选举票数为准。

第十一条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它所有议
案表达相同意见。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公告编号:2025-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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