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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15 19:09:02 股吧网页版
衡美健康: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15


公告编号:2025-065

证券代码:874251 证券简称:衡美健康 主办券商:华泰联合
浙江衡美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4 月 15 日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
交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浙江衡美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 一 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浙江衡美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衡美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公告编号:2025-065

第 二 章 人 员 结 构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1 名。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全体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 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与每一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委员在任职期间,如出现有不再担任或不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或应当具有独立董事身份的委员不再具备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性的情形时,即自动失去委员资格,战略委员会应根据公司章程及本细则增补新的委员。

第七条 《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义务规定适用于战略委员会委员。
第 三 章 职 责 权 限

第八条 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包括: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上述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工作。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认为必要的,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 四 章 工 作 程 序

第十条 公司协助单位负责做好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资料: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公告编号:2025-065

(二)由协助单位进行初审,签发立项意见书,并报委员会备案;

(三)公司有关部门或者控股(参股)企业对外进行协议、合同、章程及可行性报告等方面的洽谈并上报协助单位;

(四)由协助单位进行评审,签发书面意见,并向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协助单位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审批。

第 五 章 议 事 规 则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 1 次定期会议,并可以根据实际需求召
开临时会议。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并主持,于会议召开前 3 天通知
全体委员。主任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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