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5
公告编号:2025-067
证券代码:874251 证券简称:衡美健康 主办券商:华泰联合
浙江衡美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
则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4 月 15 日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
交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浙江衡美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 一 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健全浙江衡美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协助董事会科学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衡美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
公告编号:2025-067
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 二 章 人 员 结 构
第三条 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 名。独立董事应当在委员
会成员中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
第四条 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全体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 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委员选举,报董事会审批产生。
第六条 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委员在任职期间,如出现有不再担任或不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或应当具有独立董事身份的委员不再具备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性的情形时,即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审计委员会应根据公司章程及本细则增补新的委员。
第七条 《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义务规定适用于委员会委员。
第 三 章 职 责 权 限
第八条 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包括:
(一)研究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的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
(二)根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以及其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研究和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三)组织实施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
(四)拟定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草案;
(五)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工作。
第九条 董事会有权否决损害股东利益的薪酬计划。委员会所提出的公司董事薪酬计划,须经董事会批准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分配方案须报董事会批准。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认为必要的,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公告编号:2025-067
第 四 章 工 作 程 序
第十一条 委员会下设的工作小组负责做好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有关书面材料:
(一)提供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目标完成情况;
(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分管工作范围及主要职责情况;
(三)提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岗位工作业绩考评中涉及指标的完成情况;
(四)提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业务创新……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