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5
证券代码:874251 证券简称:衡美健康 主办券商:华泰联合
浙江衡美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
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5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订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浙江衡美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的重大经营及投资决策程序,建立系统完善的重大经营及投资决策机制,确保决策的科学、规范、透明,有效防范各种风险,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的相关监管规则及《浙江衡美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的原则:
(一)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二)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及经营规划,突出公司主营业务;
(三)严格执行决策程序,科学决策,规范管理,控制风险。
第三条 公司各部门为公司重大经营决策的职能部门,负责重大经营事项的
承揽、论证、实施和监控;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负责管理公司投资事项,负责公司投资项目的规划、论证、监控以及年度投资计划的编制和实施过程的宏观监控。
第二章 决策范围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经营及投资事项包括: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三)提供财务资助;
(四)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五)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六)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七)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八)签订许可协议;
(九)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十)放弃权利;
(十)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认定的其他重大经营及投资事项。
上述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包括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购买或者出售行为。
第五条 重大经营及投资事项中涉及关联交易时,按照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执行。
第三章 决策权限和程序
第六条 对于本制度第四条所述之经营及投资事项的审批权限和程序为:
(一)相关经营及投资事项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2.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0%以上,且超过 1500 万。
(二)股东会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按照谨慎授权原则,授权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下述未达到本条第(一)项标准的经营及投资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2.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10%以上,且超过 300 万元。
(三)相关经营及投资事项未达到本条第(二)项标的,由公司董事长审批。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绝对值计算。
第七条 就本制度第四条所述之投资项目进行审议决策时,应充分考察下列因素并据以作出决定:
(一)投资项目所涉及的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是否对该投资项目有明示或隐含的限制;
(二)投资项目是否符合国家、地区产业政策和公司的中长期发展战略及年度投资计划;
(三)投资项目是否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
(四)公司是否具备顺利实施有关投资项目的必要条件(包括是否具备实施项目所需的资金、技术、人才、原材料供应保证等条件);
(五)就投资项目作出决策所需的其他相关因素。
第八条 公司在实施本制度第四条所述之经营及投资事项时,应当遵循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和全体股东利益的原则,与实际控制人和关联人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并保证公司人员独立、资产完整、财务独立;公司应具有独立经营能力,在采购、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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