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5
证券代码:874251 证券简称:衡美健康 主办券商:华泰联合
浙江衡美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
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5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订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浙江衡美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防止浙江衡美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建立长效防范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衡美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勤勉尽职履行职责,维护公司资金安全。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诚实守信,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通过资金占用等方式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在没有商品和劳务提供情况下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使用的资金。
第二章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的原则
第四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与公司发生的经营性资金往来
中,不得占用公司资金。
第五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不得以下列任何方式占
用公司资金:
(一)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
(二)公司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偿还债务;
(三))有偿或者无偿、直接或者间接地从公司拆借资金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
(四)不及时偿还公司承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的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务;
(五)公司在没有商品或者劳务对价情况下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使用资金;
(六)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认定的其他形式的占用资金情形。
第六条 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必须严
格按照全国股转公司有关规定、《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决策程序进行决策和实施。
第七条 公司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提供的担保,须根据全
国股转公司有关规定、《公司章程》及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规定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第三章 监督和措施
第八条 公司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股东及其关联方以各种形式占用或者转
移公司的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实施侵占公司资产、利益输送等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第九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按照权限和职责审议批准公司与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通过采购和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开展的关联交易事项。
第十条 公司审计部应定期对其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
往来情况进行自查,对于存在资金占用问题的,应及时完成整改,维护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
第十一条 公司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的资金,原则上
应当以现金清偿。严格控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占用的公司资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拟用非现金资产清偿占用的公司资金,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用于抵偿的资产必须属于公司同一业务体系,并有利于增强公司独立性和核心竞争力,减少关联交易,不得是尚未投入使用的资产或者没有客观明确账面净值的资产。
(二)公司应当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中介机构对符合以资抵债条件的资产进行评估,以资产评估值……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