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5
公告编号:2025-085
证券代码:874251 证券简称:衡美健康 主办券商:华泰联合
浙江衡美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5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订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浙江衡美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衡美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秘书的行为,明确董事会秘书的工作职责,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1 号——董事会秘书》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衡美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 1 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
和董事会负责。董事会秘书系公司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全国股转公司”)、主办券商的指定联络人。
公告编号:2025-085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
及相关工作经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的;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
(三)被全国股转公司或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四)全国股转公司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董事会秘书的聘任和解聘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会秘书每届
任期三年,可以连续聘任。
公司董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由公司董事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时,如某一行为应由董事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秘书分别作出的,则兼任的董事会秘书应分别以不同的身份作出。
第五条 公司在聘任董事会秘书时,应当与其签订保密协议,要求董事会秘
书承诺在任职期间以及离任后持续履行保密义务,直至有关信息披露为止,但涉及公司违法违规行为的信息不属于前述应当予以保密的范围。
第六条 公司应当在董事会正式聘任董事会秘书后的两个交易日内发布公告,
并向全国股转公司报备。公告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董事会秘书符合本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关于任职资格的说明;
(二)董事会秘书学历和工作履历说明;
(三)董事会秘书违法违规的记录(如有);
(四)董事会秘书的通讯方式,包括办公电话、移动电话、传真、通信地址及专用电子邮件信箱地址等。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被解聘或者辞职时,公司应当在两个交易日内发布公告
并向全国股转公司报备。公司解聘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充分理由,不得无故将其解聘。
公告编号:2025-085
第八条 董事会秘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一个
月内解聘董事会秘书:
(一)出现本制度第三条所规定情形之一的;
(二)连续三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的;
(三)违反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公司章程》,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重大损失的。
第九条 公司应当在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董事会秘书。董事
会秘书空缺期间,董事会应当指定一名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并及时公告,同时向全国股转公司报备。在指定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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