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20
公告编号:2025-103
证券代码:874251 证券简称:衡美健康 主办券商:华泰联合
浙江衡美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
监管局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对浙江衡美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5]121 号
收到日期:2025 年 6 月 20 日
生效日期:2025 年 6 月 19 日
作出主体: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浙江证监局)
措施类别:行政监管措施(警示函)
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浙江衡美健康科技股份 挂牌公司或其子公司 挂牌公司
有限公司
冯魏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时任董事长
郑雅丹 董监高 时任总经理
王凯峰 董监高 时任董事会秘书
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特殊投资条款的解除情况披露不准确。
二、主要内容
(一)违法违规事实:
公告编号:2025-103
公司公开转让说明书中披露,2022 年 9 月 30 日,部分投资人股东与公司
及股东签署补充协议,约定由公司承担回购义务的回购条款终止并自始无效, 且不附任何恢复条件。上述补充协议实际签署时间与公开转让说明书披露时间 不符。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12 号)第七十二条
的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决定对公司及冯魏、郑雅丹、王 凯峰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上述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整体的正常运营,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重 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上述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四)不存在被调整至基础层的风险。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上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后,高度重视行政监管措施决 定中提出的问题,公司、相关责任人员与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引以为 戒,深入反思总结,认真汲取教训、积极落实整改,加强对法律法规的学习, 恪守勤勉尽责义务、强化规范运作意识;同时,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和 信息披露管理,不断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确保公司信息披 露的准确性和及时性,杜绝此类事项的发生。
五、备查文件目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关于对浙江衡美健康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公告编号:2025-103
浙江衡美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6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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