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30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江衡美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
法律意见书
国枫律证字[2025]AN105-1号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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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释义...... 2
一、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和授权...... 8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 8
三、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 8
四、发行人的设立......11
五、发行人的独立性...... 12
六、发行人的发起人或股东(实际控制人)...... 12
七、发行人的股本及演变...... 13
八、发行人的业务...... 13
九、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14
十、发行人的主要财产...... 17
十一、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17
十二、发行人的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18
十三、发行人章程的制定与修改...... 18
十四、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19
十五、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 19
十六、发行人的税务...... 19
十七、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标准...... 20
十八、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 20
十九、发行人的业务发展目标...... 21
二十、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21
二十一、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法律风险的评价...... 21
二十二、本次发行上市涉及的相关承诺及约束措施...... 21
二十三、本所律师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 22
二十四、结论意见...... 22
释 义
本法律意见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公司、 指 浙江衡美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系由杭州衡美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衡美健康 于 2023 年 4 月 25 日整体变更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衡美有限 指 杭州衡美食品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2 年 6 月 21 日,系发行人
前身
吉美食品 指 浙江吉美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励美食品 指 浙江励美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杭州衡美 指 杭州衡美健康管理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北京衡美 指 北京衡美金叶营养健康科技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吉林衡美 指 吉林衡美宇创健康科技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衡美广州分公司 指 浙江衡美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系发行人的分支机构
衡美上海分公司 指 浙江衡美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系发行人的分支机构
吉美杭州分公司 指 浙江吉美食品科技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系吉美食品的分支机构
衡美企管 指 衡美(浙江)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系发行人控股股东
上海舟展 指 上海舟展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发行人股东,曾用名
称为“湖州康昊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达晨创鸿 指 深圳市达晨创鸿私募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系发行人股东
财智创赢 指 深圳市财智创赢私募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系发行人股东
博睿嘉昱 指 苏州博睿嘉昱二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曾用名称为“嘉
兴博睿嘉昱二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发行人股东
上哲钦山 指 舟山上哲钦山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发行人股东
嘉兴翼望 指 嘉兴翼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发行人股东
嘉兴英招 指 嘉兴英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发行人股东
指 GLYARD INVESTMENT L.P.,中文名称为“德福庭院投资有限合
GLYA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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