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2
公告编号:2025-108
证券代码:874251 证券简称:衡美健康 主办券商:华泰联合
浙江衡美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作为浙江衡美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浙江衡美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浙江衡美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就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关于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仔细审阅公司编制的《2025 年半年度报告》,我们认为公司《2025 年半
年度报告》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并能客观、公允地反映 公司 2025 年半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的审议、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上述议案。
二、关于《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新<公司法> 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并参照《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并不再设置监事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实际运营和管理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提请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
三、关于《关于制订及修订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告编号:2025-108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并参照《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及修订部分内部治理制度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议案中部分制度提请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关于制订公司上市后适用的《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制订上市后适用的《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符合公司实际运营和管理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上述议案。
独立董事:盛杰民、王晓楠、苗泉、刘书来
2025 年 8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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