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2
证券代码:874251 证券简称:衡美健康 主办券商:华泰联合
浙江衡美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 年修订)》共性调整如下:
(1)所有“股东大会”调整为“股东会”;
(2)所有“总经理”调整为“经理”;
(3)因取消监事会,部分条款中的“监事会”调整为“审计委员会”;
(4)所有公司合并、减资、分立、债权人通知的公告渠道,均新增“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2、无实质性修订条款主要包括对《公司章程》条款序号、标点符号和部分不涉及实质内容变化的文字表述的调整,因不涉及实质性变更以及修订范围较广不进行逐条列示。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浙江衡美健康科技 第一条 为维护浙江衡美健康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 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
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号——章程必备条款》及其他有关规 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及其他
定,制订本章程。 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
人。 人。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
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
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
30 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
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 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 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 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束力。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 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管理人员之间涉及章程规定的纠纷,应 涉及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 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通过诉讼等方通过诉讼等方式解决。依据本章程,股 式解决。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 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经理和其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 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经理和其他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 高级管理人员。
理人员。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
人员是指公司的董事会秘书、副总经 理人员是指公司的董事会秘书、副经
理、财务总监。 理、财务总监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人
员。
第十三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记名股 第十六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记名股
票的形式。在公司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 票的形式。公司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转让系统(以下简称“股转系统”)挂牌 算有限责任公司集中登记存管。
后,公司股票应当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集中登记存管。
第十四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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