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2
证券代码:874251 证券简称:衡美健康 主办券商:华泰联合
浙江衡美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议事规则已于 2025 年 8 月 22 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
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浙江衡美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 一 章 总 则
第一条 浙江衡美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了进一步
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障董事会依法独立、规范、有效地行使职权,规范 董事会议事和决策程序,充分发挥董事会的经营决策作用,确保董事会的工作 效率和科学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 监管规则以及《浙江衡美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对股东会
负责,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第三条 董事会应当认真履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
职责,确保公司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平对待全体股东,并关注利益相关者的 利益。
第四条 本规则对公司全体董事、董事会秘书以及列席董事会会议的高级
管理人员、其他有关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 二 章 董 事 会 的 组 成 和 下 设 机 构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由 11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4 名,职工代表董事
1 名。董事会设董事长 1 人。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其余董事均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董事可以由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六条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会解除其职
务,任期每届 3 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第七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主持董事会办公室工作,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印章。
第 三 章 董 事 会 的 职 权
第八条 董事会应认真履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
确保公司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平对待所有股东,并关注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
第九条 董事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
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根据董事长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总监,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三) 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四) 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经理的工作;
(十五)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超过股东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就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的非标准审计
意见向股东会作出说明。
董事会须对公司治理结构是否给所有股东提供合适的保护和平等权利,以及公司治理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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