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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22 00:00:00 股吧网页版
衡美健康: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2


证券代码:874251 证券简称:衡美健康 主办券商:华泰联合
浙江衡美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于 2025 年 8 月 22 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浙江衡美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 一 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浙江衡美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决策功能,确保董事会对经营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衡美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备专门人员或机构承担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须给予配合。

第 二 章 人 员 结 构

半数成员为独立董事,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公司职工代表董事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委员。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须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公司的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全体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 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且为会计专业人士,负责主持审计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委员选举,报董事会审批产生。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每一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委员在任职期间,如出现有不再担任或不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或应当具有独立董事身份的委员不再具备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性的情形时,即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审计委员会应根据公司章程及本细则增补新的委员。

第九条 《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义务规定适用于审计委员会委员。
第 三 章 职 责 权 限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如有);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

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及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职权。

审计委员会应当就其认为必须采取的措施或者改善的事项向董事会报告,并提出建议。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审阅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对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提出意见,重点关注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特别关注是否存在与财务会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可能性,监督财务会计报告问题的整改情况。

审计委员会应当督促外部审计机构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遵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进行核查验证,履行特别注意义务,审慎发表专业意见。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认为必要的,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 四 章 工 作 程 序

第十三条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应负责做好审计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根据会议议案提供有关的书面资料:

(一)公司相关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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