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2
公告编号:2025-127
证券代码:874251 证券简称:衡美健康 主办券商:华泰联合
浙江衡美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
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于 2025 年 8 月 22 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浙江衡美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 一 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健全浙江衡美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协助董事会科学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衡美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 二 章 人 员 结 构
第三条 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 名。独立董事应当在委员
会成员中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
公告编号:2025-127
第四条 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全
体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 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
会工作;主任委员由委员选举,报董事会审批产生。
第六条 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委员在任职期间,如出现有不再担任或不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或应当具有独立董事身份的委员不再具备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性的情形时,即自动失去委员资格,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根据公司章程及本细则增补新的委员。
第七条 《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义务规定适用于委员会委员。
第 三 章 职 责 权 限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
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九条 董事会有权否决损害股东利益的薪酬计划。委员会所提出的公司董事薪酬计划,须经董事会批准同意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分配方案须报董事会批准。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认为必要的,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 四 章 工 作 程 序
第十一条 委员会下设的工作小组负责做好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有关书面材料:
公告编号:2025-127
(一)提供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目标完成情况;
(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分管工作范围及主要职责情况;
(三)提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岗位工作业绩考评中涉及指标的完成情况;
(四)提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业务创新能力和创利能力的经营绩效
情况;
(五)提供按公司业绩拟订公司薪酬分配标准和分配方式的有关测算依据。
第十二条 委员会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考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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