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5
公告编号:2026-004
证券代码:874251 证券简称:衡美健康 主办券商:华泰联合
浙江衡美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作为浙江衡美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浙江衡美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浙江衡美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就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关于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仔细审阅,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内容符合法律、法
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从各个方面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5 年度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公司的审议、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关于《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仔细审阅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编制的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出具的《2025 年度审计报告》,我们认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报告》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并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 2025 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的审议、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上述议案。
三、关于《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实际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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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状况,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和股东的即期和长远利益。本议案内容及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以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关于《关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一致认为:公司编制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真实情况,客观、真实地评价了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及执行情况,对促进公司治理水平的提升起到积极作用。公司的审议、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上述议案。
五、关于《关于公司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及鉴证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及由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非经常性损益鉴证报告》,真实、准确、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非经常性损益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上述议案。
六、关于《关于续聘 2026 年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有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及丰富的审计经验,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七、关于《关于确认公司 2025 年度董事薪酬及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董事 2025 年度薪酬及 2026 年度薪酬方案是公司结
合实际经营情况及行业、地区的发展水平而制定,以公司当年经营业绩对相关人员进行了绩效考核,确定其薪酬发放标准并按时发放薪酬。董事会对该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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