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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4-23 15:44:01 股吧网页版
本源环境:股东大会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4-23


证券代码:874255 证券简称:本源环境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山东本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16 日召开创立大会暨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了《山东本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山东本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明确山东本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大会的职责权限,规范其运作程序,充分发挥股东大会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山东本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章程》”),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规章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公司股东大会,对公司、全体股东、股东代理人、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列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其他有关人员均具有约束力。

第三条 公司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章程》以及本规则的相
关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五条 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或股东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并依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章程》及本规则享有知情权、发言权、质询权和表决权等各项股东权利。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章程》及本规则的规定,自觉维护会议秩序,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股东大会的职权

第六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依法行使如下职权:

(一)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年度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九)对发行公司债券或上市作出决议;

(十)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等事项作出决议;
(十一)修改本章程;

(十二)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三)审议批准本规则第七条及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规定的对外担保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本规则第八条及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规定的关联交易事项;

(十五)审议批准本规则第九条规定的重大交易事项;

(十六)审议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

(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的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它事项。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股东大会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按照谨慎授权原则,授予董事会进行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担保(抵押、质押或保证等)等事项的运作权限,但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中特别规定的事项除外。

第七条 公司的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或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的对外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百分之三十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单笔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十的担保;
(四)为资产负债率超过百分之七十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股东大会在审议本条第(五)项对外担保事项时,该股东或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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