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4-23
证券代码:874255 证券简称:本源环境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山东本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16 日召开创立大会暨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了《山东本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山东本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山东本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关联方之间订立的关联交易合同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和《山东本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行为除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章程》的规定之外,还应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是关联交易管理的归口负责人,负责关联方的分析确认
按季度报董事会秘书。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对汇总上报的关联交易情况进行整理、分析,并按照本制度的规定,保证关联交易决策的履行。
第二章 关联方
第六条 公司的关联方包括非自然人关联方和自然人关联方。
第七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为公司的非自然人关联方:
(一)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二)由上述第(一)项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三)由本制度第八条所列公司自然人关联方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四)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五)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或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它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第八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公司的自然人关联方:
(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四)本条第(一)项和第(二)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年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五)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
第九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视同为公司的关联方:
(一)根据与公司或其关联方签署的协议或者作出的安排,在协议或者安排生效后,或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将具有本制度第七条或者第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
(二)过去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本制度第七条或者第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
第十条 关联关系主要是指在财务和经营决策中,有能力对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方式或途径,包括但不限于关联方与公司存在的股权关系、人事关系、管理关系及商业利益关系。
关联关系应从关联方对公司进行控制或影响的具体方式、途径及程度等方面进行实质判断。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应当将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情况及时告知公司。
公司应当建立并及时更新关联方名单,确保关联方名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章 关联交易
第十二条 关联交易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者义务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交易: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对子公司、合营企业投资,交易性金融资产,设立全资子公司或对其增资以及购买银行理财产品除外);
(三)提供财务资助;
(四)提供担保、反担保;
(五)接受担保、反担保;
(六)租入或者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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