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4-23
公告编号:2024-018
证券代码:874255 证券简称:本源环境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山东本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诺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9 日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山东本源环
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诺管理制度》,该制度仍需提交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山东本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承诺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山东本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源环境”或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人员、关联方、收购人、其他利益相关方等(以下简称“承诺相关方”)及公司承诺管理,规范公司及承诺相关方履行承诺行为,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山东本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承诺指挂牌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就重要事项向公众或者监管
公告编号:2024-018
部门所作的保证和相关解决措施。
第二章 承诺管理
第三条 公司及承诺相关方在申请挂牌或上市、股票发行、再融资、并购重
组等公司重要事项以及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等过程中公开作出的解决同业竞争、资产注入、股权激励、盈利预测补偿条款、股票限售等各项承诺,承诺内容应当具体、明确、无歧义、履行时限明确、具有可操作性,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业务规则的要求。
第四条 公开承诺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承诺的具体事项;
(二)履约方式、履约时限、履约能力分析、履约风险及防范对策、不能履约时的责任;
(三)履约担保安排,包括担保方、担保方资质、担保方式、担保协议(函)主要条款、担保责任等(如有);
(四)违约责任和声明;
(五)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全国股转系统”)要求的其他内容。
承诺事项应当有明确的履约时限,不得使用“尽快”、“时机成熟”等模糊性词语;承诺履行涉及行业政策限制的,应当在政策允许的基础上明确履约时限。
第五条 承诺相关方在作出承诺前应分析论证承诺事项的可实现性,不得承
诺根据当时情况判断明显不可能实现的事项。
承诺事项需要主管部门审批的,承诺相关方应明确披露需要取得的审批, 并明确如无法取得审批的补救措施。
第三章 公司及承诺相关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六条 公司及承诺相关方做出承诺后,应当诚实守信,严格按照承诺内容
履行承诺,不得无故变更承诺内容或者不履行承诺。
当承诺履行条件即将达到或者已经达到时,承诺相关方应当及时通知公司,并履行承诺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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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承诺事项的,应当严格遵守其披露
的承诺事项。公司应当及时披露承诺事项的履行进展情况。公司未履行承诺的,应当及时披露原因及相关当事人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未履行承诺的,公司应当主动询问,并及时披露原因及董事会拟采取的措施。
第八条 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
因导致承诺无法履行或者无法按期履行的,承诺相关方应当及时通知公司并披露相关信息。
第九条 除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
原因及全国股转系统另有要求的以外,承诺已无法履行或者履行承诺不利于维护公司权益的,承诺相关方应当充分说明原因,并向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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