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4-23
证券代码:874255 证券简称:本源环境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山东本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
任追究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9 日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山东本源环
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该制度仍需提交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山东本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山东本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信息披露的质量,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山东本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
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以及其他个人原因,导致年报信息存在虚假陈述和重大错报,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会计机构负责人、公司各部门负责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相关的其他人员。
第四条 公司有关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严格遵
守公司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公司有关人员不得干扰、阻碍审计机构及相关注册会计师独立、客观地进行年报审计工作。
第五条 本制度所指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具体包括以下情形:
(一)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等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违反《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所发布的有关年报信息披露指引、准则、通知等,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违反《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内部控制相关制度,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不及时沟通、汇报造成重大失误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五)其他个人原因造成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六)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等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存在重大差错的情形。
第六条 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的,公司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实
施责任追究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原则;
(二)有责必问、有错必究原则;
(三)权力与责任相对等、过错与责任相对应原则;
(四)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原则。
第二章 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的认定及处理程序
第七条 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的认定标准:重大会计差错是指足以影响财
务报表使用者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做出正确判断的会计差错。重要性取决于在相关环境下对遗漏或错误表述的规模和性质的判断。差错所影响的财务报表项目的金额和性质是判断该会计差错是否具有重要性的决定性因素。
第八条 财务报告违反《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相关规定,存在
重大会计差错,足以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做出正确判断的,即认定为重大会计差错。
第九条 对前期已公开披露的定期报告中财务信息存在差错进行更正的信息
披露,应遵照《信息披露规则》等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当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更正事项时,公司信息披露负责人应
收集、汇总相关资料,调查责任原因,进行责任认定,并形成书面材料详细说明会计差错的内容、会计差错的性质及产生原因、会计差错更正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及更正后的财务指标、会计师事务所重新审计的情况、重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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