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6-08
关于深圳智慧动锂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公开转让并挂牌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深圳智慧动锂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并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现对由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推荐的深圳智慧动锂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公开转让并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挂牌的申请文件提出问询意见,请公司与主办券商予以落实,将完成的问询意见回复通过全国股转系统公开转让并挂牌审核系统一并提交。
1. 关于公司业务可持续性。根据公开转让说明书披露,公司主要从事锂电池安全管理芯片的分销,分销产品主要采购自中颖电子,2021 年、2022 年第一大供应商中颖电子采购金额占采购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98.85%和 99.31%。
请公司:(1)结合下游客户具体需求、主要供应商销售模式、公司核心竞争优势、同行业情况等补充披露客户未直接向中颖电子采购的原因,公司作为分销商在产业链中存在的必要性及商业合理性;(2)补充披露与中颖电子的合作背景,如何建立合作关系,成为其主要分销商的合理性,合作的具体模式、采购方式、结算方式、定价依据;结合中颖电子其他主要客户及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说明供应商集中是否符合行业特性;(3)说明中颖电子的业务模式、经营状况、
所属行业基本特点和发展趋势情况;(4)公司与中颖电子签订的合同的主要条款,框架协议签订是否可持续,是否存在无法续签的风险,对中颖电子是否构成重大依赖,详细分析公司与其交易的可持续性、稳定性,期后采购合同签订情况,未取得其他电子元器件厂商分销权的原因,是否具备开发其他供应商的能力,维护主要供应商稳定性及降低单一供应商依赖采取的具体措施及有效性;(5)补充披露公司与客户的历史合作情况、客户开拓方式,公司自主开发取得还是客户为中颖电子等供应商原有客户,公司是否具备独立开发客户、持续开发新客户的能力;对比同行业可比公司说明客户集中度较高是否符合行业特性,分析业务的稳定性及可持续性;(6)公司代销产品是否为买断式销售,对外销售是否具有自主定价权,是否存在通过上游供应商直接发货给客户的情况,说明公司与上下游签订合同中关于索赔事项约定情况,公司能全额向供应商索赔的原因,并结合业务实质说明公司向客户转让商品前是否拥有对该产品的控制权,按总额法确认收入合理性、适当性,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按产品类别分别披露收入确认方法,包括确认依据、条件;(7)结合产品市场前景、管理团队稳定性、上下游资源拓展优势、资金筹资能力、核心竞争力、期后订单签订以及业绩情况(收入、净利润、毛利率、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等进一步分析评估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
请主办券商及会计师核查上述事项,结合采购合同、入
库单、结转情况等补充核查上述情况,核查公司报告期整体采购的真实性,持续履约情况及预期,对主要供应商是否存在重大依赖,单一供应商依赖、客户集中度较高是否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发表明确意见。
请主办券商核查中颖电子在公开市场披露内容是否与公司本次申请文件披露内容相一致,如存在差异,就差异原因发表明确意见。
2. 关于公司产品质量及商业模式。
(1)关于产品质量。公司报告期内发生产品质量事件并导致赔偿责任。请公司补充说明:①产品质量问题产生的原因,赔偿事项是否执行完毕、公司是否收回赔偿款,各方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对公司财务、经营等方面的具体影响,是否影响公司与主要客户及供应商的后续合作,该事项对公司业绩是否构成不利影响,公司是否应当就相关产品质量问题作重大事项提示。②公司是否曾因产品质量遭受行政处罚或其他民事索赔,涉及产品质量的民生索赔是否均能全额向供应商索赔;公司是否曾因产品质量遭受行政处罚或其他民事索赔,公司采取的风险防范措施;公司是否应当就相关产品质量问题作重大事项提示。③两项索赔事项的会计处理过程、资金流转情况及对公司会计科目的影响,未计提预计负债是否谨慎,是否符合准则规定。请主办券商及律师补充核查①、②并发表明确意见,请主办券商及会计师补充核查③并发表明确意见。
(2)关于商业模式。请公司:①按照现有业务类别和收入构成,结合现有关键资源要素、提供的具体产品或服务内容;业务流程,外协所处业务环节、公司负责的业务环节、二者的区别和联系,公司核心竞争力;采购内容、供应商选择、供应商结算方式;客户获取途径(如招投标、谈判等)、采用的销售模式(如直销、经销、网络平台销售等);获取收入的计价方式和结算方式等方面,全面梳理并补充披露商业模式。②补充说明公司商业模式是否符合行业特点,公司产品或服务较同行业产品在技术、性能等方面的优劣势。③在公开转让说明书中对 IC、MOS 等简称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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