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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07-24 00:00:00 股吧网页版
深圳智慧动锂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轮审核问询函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7-24

关于深圳智慧动锂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公开转让并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二轮

审核问询函

深圳智慧动锂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并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现对由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推荐的深圳智慧动锂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公开转让并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挂牌的申请文件提出第二轮问询意见。

1.关于独立性。请公司:(1)结合与中颖电子合作历史、历年交易额及占中颖电子销售比重等,说明公司与中颖电子合作的稳定性与可持续性,是否存在不确定性;(2)说明公司客户主要来源,欣旺达、新能德等客户是否为公司自己独立拓展开发,是否存在中颖电子为公司指定客户或者中颖电子直接与下游客户联系、对接的情形;(3)说明公司是否对中颖电子构成严重依赖,是否具备独立面向市场进行产购销的能力,公司降低重大依赖的措施及有效性;(4)结合公司核心技术、业务定位等,说明公司未来发展战略,以及核心技术在发展战略中发挥的作用;公司未来是否有转型计划和安排,如有,分析说明可行性。

请主办券商和申报会计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
明确意见。

2.关于收入确认方法。请公司结合销售合同主要条款、报告期因质量问题退货的赔偿风险转移情况等,说明按照总额法确认收入的原因及合理性,与同行业公司是否一致,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

请主办券商和申报会计师对上述事项进行补充核查,并发表专业意见。

3.关于分销业务。请公司:(1)说明中颖电子经销商业务体系情况,以及公司在中颖电子经销体系中所处的地位;(2)结合中颖电子经销商管理制度,说明中颖电子是否明确各经销商经销地域和产品,是否允许跨区销售,是否存在其他经销商与公司在同一区域销售同类产品的情况;(3)说明中颖电子对经销商的具体管理策略和持续管理制度情况,以及对公司未来生产经营的影响;(4)说明如果公司无法从中颖电子及时、足额获取分销所需的锂电池安全管理芯片,公司是否有替代解决方案;客户是否知悉产品的具体来源,未直接向中颖电子采购的原因,是否存在客户同时向中颖电子进行采购的情况。

请主办券商和申报会计师对上述事项进行补充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除上述问题外,请公司、主办券商、律师、会计师对照《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 号——公开转让说明书》《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审核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等规定,如存在涉及公开转让条件、挂牌条件、信息披露以及影响投资者判断决策的其他重要事项,请予以补充说明;如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至公开转让说明书签署日超过 7 个月,请补充披露、核查。

请你们在 10 个交易日内对上述问询意见逐项落实,并
通过全国股转系统公开转让并挂牌审核系统上传问询意见回复材料全套电子版(含签字盖章扫描页)。若涉及对《公开转让说明书》的修改,请以楷体加粗说明。如不能按期回复的,请及时通过审核系统提交延期回复的申请。如公开转让说明书所引用的财务报表超过 6 个月有效期,请公司在问询回复时提交财务报表有效期延期的申请,最多不超过 3 个月。
经签字或签章的电子版材料与书面材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提交电子版材料之前请审慎、严肃地检查报送材料,避免全套材料的错误、疏漏、不实。

我们收到你们的回复后,将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再次向你们发出审核问询意见。如发现中介机构未能勤勉尽责开展工作,我们将对其行为纳入执业质量评价,并视情况采取相应
的自律监管措施。

挂牌审查部

2023 年 7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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