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7-20
深圳智慧动锂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与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对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深圳智慧动锂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公
开转让并挂牌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主办券商”)推荐挂牌的深圳智慧动锂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慧动锂”、“公司”)申请文件已经上报贵司。
贵司于2023年6月8日出具《关于深圳智慧动锂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公开转让并挂牌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根据贵司的要求,公司、主办券商、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申报会计师”、“会计师”)、广东深展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律师”)对《审核问询函》进行了认真讨论,对《审核问询函》中所有提到的问题逐项落实并进行书面说明,涉及需要相关中介机构核查并发表意见的问题,已由各中介机构出具核查意见,涉及《公开转让说明书》及其他相关文件需要改动部分,已经按照《审核问询函》的要求进行了修改,现逐条回复如下,请予以审核。
如无其他特别说明,本回复中简称与《公开转让说明书》中的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本回复中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黑体(加粗) 《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
宋体 对《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的回复
楷体(加粗) 涉及申报文件补充披露或修改的内容
本回复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之和的尾数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问题 1、关于公司业务可持续性。
根据公开转让说明书披露,公司主要从事锂电池安全管理芯片的分销,分销产品主要采购自中颖电子,2021 年、2022 年第一大供应商中颖电子采购金额占采购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98.85%和 99.31%。
请公司:(1)结合下游客户具体需求、主要供应商销售模式、公司核心竞争优势、同行业情况等补充披露客户未直接向中颖电子采购的原因,公司作为分销商在产业链中存在的必要性及商业合理性;(2)补充披露与中颖电子的合作背景,如何建立合作关系,成为其主要分销商的合理性,合作的具体模式、采购方式、结算方式、定价依据;结合中颖电子其他主要客户及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说明供应商集中是否符合行业特性;(3)说明中颖电子的业务模式、经营状况、所属行业基本特点和发展趋势情况;(4)公司与中颖电子签订的合同的主要条款,框架协议签订是否可持续,是否存在无法续签的风险,对中颖电子是否构成重大依赖,详细分析公司与其交易的可持续性、稳定性,期后采购合同签订情况,未取得其他电子元器件厂商分销权的原因,是否具备开发其他供应商的能力,维护主要供应商稳定性及降低单一供应商依赖采取的具体措施及有效性;(5)补充披露公司与客户的历史合作情况、客户开拓方式,公司自主开发取得还是客户为中颖电子等供应商原有客户,公司是否具备独立开发客户、持续开发新客户的能力;对比同行业可比公司说明客户集中度较高是否符合行业特性,分析业务的稳定性及可持续性;(6)公司代销产品是否为买断式销售,对外销售是否具有自主定价权,是否存在通过上游供应商直接发货给客户的情况,说明公司与上下游签订合同中关于索赔事项约定情况,公司能全额向供应商索赔的原因,并结合业务实质说明公司向客户转让商品前是否拥有对该产品的控制权,按总额法确认收入合理性、适当性,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按产品类别分别披露收入确认方法,包括确认依据、条件;(7)结合产品市场前景、管理团队稳定性、上下游资源拓展优势、资金筹资能力、核心竞争力、期后订单签订以及业绩情况(收入、净利润、毛利率、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等进一步分析评估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
请主办券商及会计师核查上述事项,结合采购合同、入库单、结转情况等补充核查上述情况,核查公司报告期整体采购的真实性,持续履约情况及预期,对主要供应商是否存在重大依赖,单一供应商依赖、客户集中度较高是否影响
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发表明确意见。
请主办券商核查中颖电子在公开市场披露内容是否与公司本次申请文件披露内容相一致,如存在差异,就差异原因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回复】
一、请公司:
(一)结合下游客户具体需求、主要供应商销售模式、公司核心竞争优势、同行业情况等补充披露客户未直接向中颖电子采购的原因,公司作为分销商在产业链中存在的必要性及商业合理性。
1、客户未直接向中颖电子采购的原因
(1)下游客户具体需求
公司作为中颖电子的授权经销商,经销其电子元器件,基本为按需(下游客户订单)采购,但也会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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