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14
广东深展律师事务所
关于
深圳智慧动锂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深圳智慧动锂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广东深展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深圳智慧动锂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智慧动锂”或“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杨嘉华、文璐出席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13 日召开的深圳智慧动锂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
(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或“会议”或“股东大会”或“股东会”),并依据《公司法》及《深圳智慧动锂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项的合法性进行了审查。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本次会议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查,查阅了相关会议文件,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经办律师不对本次股东会有关议案的内容及议案中所涉事实、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等事宜发表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同本次会议决议一并公告,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2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提议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 2025 年 5 月 13 日召开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公司已于 2025 年 4 月 23 日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官网(www.neeq.com.cn)刊登了深圳智慧动锂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通知中列明了本次股东会召开时间、召开地点、召开方式、审议事项、表决方式、参会方式、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等内容。
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已于 2025 年 5 月 13 日 10:00 在公司会议室如期召
开,召开时间、地点与及其他事项同公司公告内容一致。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召开。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二、关于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股东会人员的资格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根据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的登记手续及投票文件,出席现场会议并参与投票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4 名,代表股份 10,500,0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100%。除上述股东以外,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为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及本所律师。
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会议召集人以及上述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如下:
1、《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4、《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2025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6、《2024 年度权益分配方案》;
经本所律师验证,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与《深圳智慧动锂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中所列议案一致,本次股东会未发生对通知的议案进行修改的情形,也未发生股东提出新议案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一)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会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对上述议案进行了投票表决,并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计票监票。
(二)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
议案名称 赞成票数(股) 赞成票数占比(%)
一、《2024 年度董事会 10,500,000 100.00
工作报告》
二、《2024 年度监事会 10,500,000 100.00
工作报告》
三、《2024 年年度报告 10,500,000 100.00
及其摘要》
四、《2024 年度财务决 10,500,000 100.00
算报告》
五、《2025 年度财务预 10,500,000 100.……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