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0
证券代码:874256 证券简称:智慧动锂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深圳智慧动锂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于 2025 年 11 月 8 日经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深圳智慧动锂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确保深圳智慧动锂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依法行使《深圳智慧动锂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股东会授予的职权,保障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提高公司的法人治理机构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监事会,行使监督权,保障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对股东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条 公司全体监事、监事会指定的工作人员、列席监事会会议的其他有关人员应遵守本议事规则的规定。
第四条 监事会不参与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第二章 监事及监事会的组成
第五条 公司监事由股东代表和公司职工代表担任。公司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不得少于监事人数的三分之一。
第六条 监事每届任期三年。监事中的股东代表由股东提出候选人名单,经股东会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同意选举产生,更换时亦同;职工担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监事连选可以连任。
第七条 监事应当具备下列一般任职条件:
(一)具有与股东、职工和其他相关利益者进行广泛交流的能力,能够维护全体股东的权益,协调股东之间的不同意见、观点乃至纠纷;
(二)坚持原则,清正廉洁,办事公平;
(三)具有与法律、财务、会计等方面的专业知识或工作经验。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监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总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四)担任因违法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公司董事、总经理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国家公务员;
(七)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八)章程规定不得担任的。
公司违反本条规定选举的监事,该选举无效。
第九条 监事享有的权利:
(一)监事有了解公司经营情况,享有公司各种决策及经营情况的知情权;
(二)经监事会授权,核查公司业务和财务状况,查阅簿册和文件,有权要求董事及公司有关人员提供有关情况的报告或说明;
(三)对董事会于每个会计年度所出具的各种会议表册进行检查审核,将其意见制成报告书经监事会表决通过后向股东会报告;
(四)出席监事会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五)在有正当理由和目的情况下,建议监事会召开临时会议;
(六)出席公司股东会,列席公司董事会会议;
(七)在其任职期间,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监事职务;
(八)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和监事会的委托,行使其他监督权。
第十条 监事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忠实履行监督职责;
(二)执行监事会决议,维护股东、员工权益和公司利益;
(三)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不得收受贿赂和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四)保守公司机密,除依照法律规定或经股东会同意外,不得泄露公司秘密。
第十一条 监事连续二次不能亲自出席监事会会议的,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股东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应当予以撤换。
第十二条 监事依法行使监督权的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公司应对监事履行职责的行为,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及业务活动经费。
监事履行职责时,有权要求公司任何部门提供相关资料,公司各业务部门必须按要求提供,并应给予其它必要协助,不得拒绝、推诿或阻挠。
第十三条 任期内监事不履行监督义务,致使公司利益、股东利益或者员工利益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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