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30
证券代码:874257 证券简称:泰昆蛋白 主办券商:银河证券
新疆泰昆蛋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30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制订<新疆泰昆蛋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
结果为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新疆泰昆蛋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新疆泰昆蛋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新疆泰昆蛋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法律规定的公开及非公开等方式向投资者募集的资金,包括发行股票及其可衍生品种或公司债券募集的资金等。
第三条 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占用或挪用公司募集资金,不得利用公司募集资金获取不正当利益,应督促公司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第四条 募集资金原则上限定用于公司主营业务及相关业务领域。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应当在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及时依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的要求披露。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公司应当确保子公司或控制的其他企业遵守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建立健全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并确保本制度的有效实施。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督促公司规范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自觉维护公司募集资金安全,不得参与、协助或纵容公司擅自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第二章 募集资金的存储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批准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并将专户作为认购账户,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该专户且该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募集资金专户数量(包括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设置的募集资金专户)原则上不得超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个数;募集资金专户的设立和募集资金的存取由公司财务部办理。
第七条 公司应当在发行认购结束后验资前,与主办券商、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由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公司应将募集资金及时、完整地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内。
第八条 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除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外,公司不得将募集资金存储于其他银行账户(包括但不限于基本账户、其他专用账户、临时账户);募集资金专户亦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公司开设多个募集资金专户的,必须以同一募集资金运用项目的资金在同一专用账户存储的原则进行安排。
第三章 募集资金的使用
第九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发行文件中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使用募集资金,
实行专款专用。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不得有如下行为:
(一)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
(二)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三)不得用于股票及其他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四)通过质押、委托贷款或其他方式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五)将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联人使用,并为关联人获取不正当利益提供便利;
(六)其他违反募集资金管理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行为。
第十条 公司应当采取措施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和公允性,防止募集资
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关联方占用或挪用,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关联方利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
第十一条 公司进行募集资金项目投资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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